近日,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单位公款存放情况调查的通知》,就全县各单位公款存放和县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从事金融业情况开展专项摸底调查。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清本单位公款开设的账户、资金用途、存放依据、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是否有亲属在公款存放的银行从业、是否存在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将公款存放到亲属所在银行等情况。对领导干部有亲属在银行从业,并利用职务影响将公款存放到亲属所在银行谋利的,要求作出详细说明;对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冲突已经消除的,干部本人应当作出承诺。
《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将公款存放纳入各单位“四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公款存放谋利。
县纪委将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拖延不报、瞒报、虚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