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陶宝东)磐安县日前决定对村卫生室实行绩效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发放补助经费。
据了解,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进行日常工作考核,作为发放日常工作经费和基本医疗工作量补助的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半年和年终各考核一次,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发放依据。补助经费由日常工作经费补助、基本医疗工作量经费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三项组成,根据村卫生室所在地、执业范围不同,分类补助。其中,乡镇卫生院所在地村卫生室实行基本医疗工作量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2元/门诊人次;使用目录内药物的,按照销售额30%的标准予以补助。非乡镇卫生院所在地村卫生室实行日常工作经费补助、基本医疗工作量经费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日常工作经费补助标准为700元/月;基本医疗工作量经费补助标准为2元/门诊人次;使用目录内药物的,按照销售额20%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给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村卫生室所在地不高于10元/年·人、非村卫生室所在地不高于12元/年·人,每半年发放一次。
据了解,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当月基本医疗工作量经费补助,年度内累计发现3次以上虚报,则取消当年度基本医疗工作量经费补助。对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缴经费,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