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磐安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规定从4月1日起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无欠缴情况;申请人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城区无私有房产;申请人或配偶为承租人;申请人或配偶当年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额度不超过当年支付房租总额,月租金不超过每平方米9元,最高提取总额每年不超过2万元。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有关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