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县公证处办理我县首例淘宝网店继承公证。
不久前,我县一家年营业额达几百万元的淘宝皇冠店店主因意外事故身亡。淘宝公司告知,需要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公证,才能顺利将该网店过户至原店主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名下。
网店经营权继承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如房产、存款、股权等继承明显不同。网络虚拟财产(如网络游戏中的角色和道具装备、QQ币、微信号、微博账号、网络域名、博客等)虽然不是金钱、动产、不动产,但属于可转移之财产权利,应当属于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网店虽然只是在网络上虚拟存在,但它同样是店主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获得的劳动成果,它和知识产权一样能给权利人带来实际收益。因此,网店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其合法的财产继承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应当在所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负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义务,比如淘宝店铺经营权过户后,继承人需要偿还原有店铺可能拖欠的一切贷款。如果继承人不愿承担还债义务,可以放弃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