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执勤组民警巡逻至海螺街十字路口,发现一辆乘坐3人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县农信联社营业部门口停下。民警上前查看,一走近便闻到一股酒味,车上3人满脸通红。
驾车者刘某是贵州人,春节后跟朋友来磐务工还不到一个月,在深泽乡某工地上班。刘某平常有喝酒习惯,当天上午10时许,刘某跟工地上的两个朋友吃午饭,期间,3人喝了1斤左右白酒,刘某大约喝了4两。12时许,刘某骑摩托车带两个朋友到县城购买工具,由于刚来磐不久,对城区道路不熟悉,3人一边骑摩托车一边寻找店铺。骑至海螺街路口,看见有银行网点,3人打算取点钱,车还没停好,就被交警拦住。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查,刘某的驾驶证在2010年就已到期被注销。如今,刘某将由于无牌、无证、超员、醉酒驾驶四项违法行为面临处罚。 (卢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