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卫生局出台卫生系统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服务对象到各单位联系办理事宜或咨询问题,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告知需提供的资料等有关事项,热情耐心给予解答,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理时限。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应当热情接待,主动为对方联系并引见衔接。衔接中如果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有关人员。不属于卫生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
首问负责人接待服务对象时,解答要耐心细致,态度要热情周到,禁用文明忌语,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属于卫生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归我管”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了事。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首问负责人最迟应在一周内将办理情况回复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