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基层群众反映的乡镇卫生院药物品种太少问题,县卫生局日前决定实施新一轮基本药物制度。届时,基本药物品种将从原来的520种增加到812种,而且基本药物由省卫计委集中采购,药价可下降12%左右。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近日,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中标结果已揭晓。为此,县卫生局要求县级医疗机构使用第一批、第二批中标的所有产品,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使用第一批中标产品。同时,对各乡镇卫生院非基本药物使用实行采购金额控制,在全部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允许使用采购金额不超过本单位药品采购总金额30%的医保目录内不按基本药物管理的中标产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二院按基本药物管理的产品采购金额不少于单位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0%;县妇保院基本药物中相应的专科用药品种数量配备比例不低于70%。
县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优先选用患者需求强烈、认可度高的药物,并考虑双向转诊、对口扶持工作开展后患者用药选择的改变和上级下派医师的用药需求,常见病、慢性病等主要治疗药物尽可能与上级医院相一致。同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网上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