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我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4亿元,同比增长7%。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一季度城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亿元,同比增长6.8%;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3亿元,增长10.8%。
按消费形态分,批发业商品销售总额增长25.1%,高出全市平均水平2.9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市第一;餐饮业营业额增长19.54%,高出全市平均水平1.66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市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