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新渥派出所接到报案称,种植在麻车下村岩岗与大山塔交叉路口位置的树苗被人故意损毁了。新渥派出所民警接警后马上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据调查,原来是家住新渥镇麻车下村大山塔的周某,以与麻车下村存在地基矛盾为由,将麻车下村“后山头”地块和“金岗革杜”(音)地块的绿化苗木拔掉,并换上了自己带的玉米苗,声称该两块地块是自己的。
为了弄清楚该两块地块的归属权问题,新渥派出所民警开展了进一步调查:原来在2005年时,麻车下村向“后山头”和“金岗革杜”(音)地块的所有者蒋某和陈某进行了地基置换,将该两块地块征用为集体所有,用以公路建设。今年3月份,麻车下村为了美化公路,在该两地块种植了绿化苗木。所以,这两块地并不属于周某,周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治安管理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现周某已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