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卫生局决定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据了解,评审标准为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管理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高、工作有创新和有亮点。其中,技能考评方式为书面测试和现场操作。每个乡镇卫生院确定4名工作人员(责任医生、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参加书面测试;现场操作考评主要考核实施服务项目是否全面、操作是否规范、组织安排与服务流程是否合理。管理考评通过匿名问卷和访谈形式,调查基层工作人员对单位基本公卫管理情况的评价。满意度调查通过入户、电话或拦截调查等形式,随机访谈获得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常住居民,统计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
县卫生局专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单位创建评审工作。综合评分95分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将授予“磐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卫生院”称号和1万元奖励。示范单位每年进行复评。年度考核总分95分以上的,继续保持“示范单位”称号,并给予5000元奖励;低于95分的,则取消“示范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