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精神,我县自今年5月1日起调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款的20%,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房价款的80%;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仍不低于房价款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