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公安局 磐安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扩大实施黄标车限行范围暨采取电子监控管理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报请磐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扩大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限行范围,违反“黄标车”限行规定的,实行电子监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限行区域从海螺街、万工桥西桥头至北镇桥西桥头调整为:以S218省道(东仙线)为安文城区“黄标车”过境公路,安文城区东仙线以东区域为“黄标车”限行区域。
二、禁止“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在双溪口桥、海螺街、安文北街、环城北路等17处进城口(详见附件:安文城区“黄标车”交通电子监控点示意图)实行“黄标车”限行交通电子监控管理。
三、三轮汽车、摩托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环卫清扫工程车及其他特种车辆暂不列入禁行、限行范围;外埠机动车进入磐安区域的,适用本通告禁行、限行规定。
四、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请广大机动车车主及时申领环保标志,避免未申领环保标志对出行的影响;鼓励车主提前报废“黄标车”。
六、本通告“黄标车”限行范围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黄标车”限行交通电子监控管理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磐安县公安局磐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4日
安文城区“黄标车”限行交通电子监控布点示意图
1.育才路
2.九峰路
3.双联桥
4.无名桥
5.安定桥
6.双溪口桥
7.金磐桥
8.江滨路
9.海螺街
10.北镇街
11.西山街
12.振兴街
13.安文北街
14.文溪北路
15.台章线
16.至羊山头公路
17.安双线 注:设在外朱坑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