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今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县域外就诊的,其医疗保险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
为确保分级诊疗工作的全面实施,我县将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大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省、市、县医院经济利益共同体建设,实现设备设施共建、共享,探索卫技人才共培、互通,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同时,复制并完善我县与上级医院合作办医的模式到基层医院。由县级医院牵头组建城乡医疗联合体,实现区域医疗联合体内资源共享、分级诊疗和转诊预约等院际协同服务。建立医务人员逆向流通机制,通过与在外磐安籍医学专家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沟通和承接帮扶机制,提升县域内医疗服务整体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建立社区康复联合病房,提高乡镇卫生院辅助检查设备的使用效率。二是充分发挥社保和价格杠杆作用。实行县内医疗机构首诊制。对因技术、设备等能力所限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病人,原则上按由低到高程序转至上级医院。上级医院已完成手术或病情已得到控制且稳定的病人,转至基层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同时,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不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转诊病人采用累积起付线政策,参保患者下转时,无须再次支付起付标准,上转时须补足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三是构建区域转诊协同信息化平台。加快区域PACS系统建设步伐,实现以省、市医院为支撑,县级医院为骨干,基层医院为基础,区域医疗转诊协同中心为载体的信息化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推行医技资源共享,探索开展检查结果共享互认、预约诊疗、双向转诊、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等协作服务。新建县级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心电诊断中心,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我县将开展分级诊疗服务效果评价,并建立分级诊疗执行情况通报机制,以确保各级医院诊治病种分流合理、就诊有序,合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