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磐安县尖山镇、尚湖镇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城区主要街道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尖山镇、尚湖镇部分城区道路实行交通电子监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控范围:
(一)尖山镇:瞻兴街、深塘路、新街、同心街、龙井路、曙光路、楼苑路、镇东路、大园山路、香山路。
(二)尚湖镇:南街、新南街、尚尖路、横街。
二、监控时间:从2015年7月1日0时起。
三、对以下违法行为实行电子监控:
1.机动车在行车道及人行道违法停放;
2.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
3.机动车违法掉头;
4.违反交通标志指示逆向行驶;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6.其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法律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希广大公众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
磐安县公安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