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经商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磐安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的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
审批目录清单由经商、消防、环保、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就项目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提出的审批清单。在此清单之外,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预先设定工业项目准入标准,执行承诺验收制。工业企业根据准入标准作出书面承诺,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方可投产。
《办法》还明确了“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办理步骤,包含立项备案、备案审查、承诺申请、承诺审查、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环节。《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