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川镇制订出台党员活动日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农村党员活动日时间统一为每月15日。活动日当天,全体党员上午参加公益劳动,下午走访群众,晚上开展集中学习。党员活动日时间各村不得随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提前向镇党委报告,经镇党委批准后方可调整。所有党员要积极主动参加党员活动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党员,要提前向村党支部书面请假,经村党支部同意,可由家属代为参加或通过以资代劳的方式参加劳动。参加活动日是党员的义务,不得支付误工报酬。
对于外出党员的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外出党员可以由家属代为参加或通过以资代劳的方式参加劳动,但本人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活动。临时外出不能参加活动的党员,应提前向党支部请假,说明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并保持联系畅通。长期外出并领取《流动党员证》的党员,如在外出地能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当地党组织教育管理,则依照《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