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分别于2008年和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两次,2014年6月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不久便重操旧业。自2015年2月起,在两月内疯狂盗窃6次。日前,该案已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2月25日,张某流窜到东阳市千祥镇盗得一辆摩托车供自己使用。一个月后,张某骑着盗得的摩托车又窜至我县寻找作案目标,窜至新渥镇某村时,发现一电瓶车停放在路边,乘四周无人,走近车旁,发现电瓶车座垫并未上锁,就打开车垫,剪断电瓶线,盗走电瓶。3月25日至4月25日期间,用相同的方法盗窃电瓶车电瓶5次,其中4次盗窃的电瓶是后座未上锁的电瓶车。
温馨提醒:电瓶车停放时,及时上好电门锁和车垫锁,尽量停靠在人员往来较多的地方,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车辆停放要注意选好停放位置,以免给行人和来往车辆带来不便,影响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