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山镇出台了《党员记分周期制管理办法(试行)》和《落后党员管理考评细则》。
记分管理实行“驾照扣分模式”,以一年为一个周期,每期总分12分,按12分、6分、3分三类情形记分。
记12分情形为:本人阻挠县、镇、村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或未按规定政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土地征收、坟墓搬迁、房屋拆迁等工作的;本人对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旅游发展等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配合的;参与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煽动、组织、参与、支持集体上访、非法上访的;破坏投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星级评定为一星级的。
记6分情形为:直系亲属阻挠县、镇、村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或未按规定政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土地征收、坟墓搬迁、房屋拆迁等工作的;未按要求完成镇党委布置的专项工作任务的;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的;村干部履职不到位的;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或表面拥护,背后与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抵触的;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不配合软弱涣散党组织整转的;党员星级评定为二星级的。
记3分情形为:未按要求参加党员集中活动日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守会场纪律或有迟到、早退行为的;道德品质差,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本户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差的;党员星级评定为三星级的。
党员有以上疑似触犯记分情形的,发现人员可如实向片党总支反映情况,由镇纪委予以调查核实,并提交镇党委审查研究决定后,发放记分告知书,同时给予记分处置;对一个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迁入镇党校进行为期半年的教育整转,并按《尖山镇落后党员管理考评细则》进行管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转回原支部、继续整转半年或劝其退党处置,对劝而不退的党员将不再承认其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