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资源办助推“摘帽快跑”
落实“五个严格”制度
今年,县公共资源办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强化“律己便民、优化服务”理念,以“五个严格”制度助推我县“摘帽快跑”、跨越发展。
严格首问责任制。凡是第一个接待到公共资源办(交易中心)办事的干部,必须全程负责。属于本科室的事项,必须当场给予办理;属于其他科室的,必须陪同至其他科室,并交接到位。
严格限时办结制。凡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从招标人申请开始到报名、开标、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每个环节,必须在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间的下限内完成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严格一次性告知制。凡是来人、来电向公共资源办(交易中心)咨询的,经办人员必须将办事程序、每个程序所需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咨询人员。
严格做好便民制。凡是资料齐全的招标项目,当场受理,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当即签发;如果有关领导出差无法当即签发,办事员可先行办理,待领导回来后补办手续。未中标的企业允许当天退回投标保证金,减少来回跑次数。服务好乡镇招标项目,年初、年中到乡镇了解工程情况,及时做好对接,合理安排招投标时间。进一步下放投标权限,将乡镇招投标中心的招标权限工程类由10万元以下提高到30万元以下,规划、设计、勘探、采购服务类从5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下。取消村级项目进入招标交易中心的招标费。因非招标人原因而需部门之间协调的,由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加快网上报名系统电子平台建设,规范招投标程序,降低串标发生率。
严格廉政纪律。不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违规招标;不准推诿扯皮,刁难服务对象;不准使用服务对象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不准参加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联欢、旅游等活动;不准收受礼金、礼券、纪念品、消费卡和其他有价证券;不准向服务对象报销任何费用;不准参与工作职责以外的投标活动及为亲属朋友参加招投标谋取私利;不准泄露任何不该透露的招投标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