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把小额办公用房维修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小额办公用房维修工程是指经县发改局、财政局审核,列入年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计划,预算资金30万元以下的办公用房维修工程。其中,预算资金10万元至30万元的项目,可以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并逐步探索定点采购管理。预算资金5万元至10万元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灵活、高效的方式组织采购。预算资金5万元以下的项目,各部门按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并加强采购管理。
小额办公用房维修工程的采购程序、合同管理、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事项,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