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磐安县决定开展“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专项行动,并把专项行动列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专项行动的目标是2015年底全面完成消除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任务,全县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50%以上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为此,各乡镇将按照“应保尽保、应帮尽帮”要求,坚持“换脑、造血、夯基、融资”并举,突出上下联动,强化配套组合,对特困农户实施精准帮扶。鼓励“特困农户”发展各类增收产业,县里给予项目总投资8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人均2000元)。对从事来料加工的特困农户,按其来料加工工资额的20%给予奖励。对发展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的特困农户,银行提供5万元以下的授信额度。每户特困农户安排一名乡镇或县机关部门干部结对,干部年内走访不少于两次,并确定至少一个增收发展项目,确保其到年底收入超过4600元。
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磐安县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基本消除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工作责任书。同时,建立定期督查检查制度,并坚持“不脱贫不脱钩”。到2015年底所结对农户收入达不到4600元以上的,取消帮扶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