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决定开展“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专项行动,并把专项行动列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目标是2015年底全面完成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任务,全县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50%以上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我县提出十大帮扶实施意见——
产业开发帮扶。鼓励特困农户发展各类增收产业,根据不同农户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意愿,由结对帮扶干部帮助确定发展项目。经过自主申报、乡镇把关、县农办审核的项目,给予总投资80%的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人均2000元。
来料加工帮扶。对吸纳较多特困农户参与来料加工且促进增收成效明显的经纪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同时,对从事来料加工的特困农户,按其来料加工工资(通过银行发放)的20%给予奖励。
金融贴息帮扶。以发放“丰收爱心卡”为抓手,对有偿还能力且有意愿发展特色农业(含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的特困农户,由县农信联社为其提供5万元以下授信额度,县里按银行基准利率予以全额贴息。
创业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特困农户,优先安排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优先考虑特困农户就业,县劳动部门在就业资金中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吸纳特困农户就业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其发放给特困农户工资(通过银行发放)的10%给予补助。对创办网店等新兴产业的特困农户,按照相关政策,视其投资额大小给予倾斜补助。
异地转移帮扶。对异地搬迁的特困农户,其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每人3000元。
参股分红帮扶。选择经营状况良好的农业和旅游业经营主体作为实施单位,以扶贫资金入股或投资,将红利或投资收益派送给特困农户。鼓励特困农户以承包地入股农业和旅游业经营主体,每年通过会计核算按股分红。特困农户可免交股金加入农村资金互助会,以政府扶贫资金对其进行赠股,让其享有与其他互助会会员平等的有偿使用互助资金及取得分红等权利。
低保扩面帮扶。对因残因病等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通过一般性帮扶无效果,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农户,做到“应保尽保”。
社会救助帮扶。按“应助尽助”的原则,对于多子女、因病、残疾的特困农户,其子女就学优先享受助学扶持和教育特别救助;对因病致贫的特困农户,优先给予医疗特别救助,符合条件的同时享受抢救救助;要求建房且符合住房困难救助条件的特困农户,可同等享受低保对象救助政策。残疾的特困农户,可同时享受面上普惠政策和县残联特惠救助政策。
干部结对帮扶。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联系制度。对可帮扶对象采取“一对一”帮扶,要求每户都有一位乡镇或县机关部门干部结对,干部年内走访不少于两次,并确定至少一个增收发展项目,确保帮扶对象年收入超过4600元。对其他各类对象则采取“一对多”帮扶,原则上由乡镇驻村干部负责结对联系。
社会力量帮扶。县工商联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组织异地磐安商会的企业家结对帮扶特困农户,重点帮助安排就业和发展生产,并鼓励对医疗费用负担特别重的农户给予捐款资助。共青团、妇联、总工会等单位要发挥组织优势,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县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通过开展日常慈善救助、慈善助学等帮扶活动,帮助特困农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加强孝道教育,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积极引导和督促其赡养年老体弱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