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游泳活动卫生安全,我县决定全面推行人工游泳场所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游泳者需填写《健康承诺单》,并作无游泳禁忌症的承诺。
今后,人工游泳场所对于不填报或者有不适宜游泳禁忌症的游泳者,将劝阻、制止其入水游泳。同时,在入口处设立“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的明显标志。
对未按规定执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的,卫生、体育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