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9时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县城往横店方向行驶,途经东仙线台口路段时,被正在设卡整治超限超载的县交警大队执勤人员拦下。
执勤民警张警官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另一执勤人员则检查车辆是否超载超限。半挂车驾驶员姓汪,前几天从广西拉一车货到台州,当天空车从台州返回广西。执勤人员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发现两盏刹车灯都不亮,存在安全隐患。
张警官告诉汪某刹车灯不亮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要求他赶紧去附近修理厂维修,同时告知按有关规定要罚款200元。听说要罚款,汪某马上说:“要罚款,我就不给驾驶证、行驶证了!”汪某硬是不肯出示证件,并拿出修理工具,打算自己修复刹车灯。过了一个多小时,汪某还是未能修复,最终接受了处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