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4日《磐安报》报道,8月1日清晨,玉山镇西坑畈一打工者因为被辞退拿不到工资,爬上塔吊顶部欲轻生,最后被玉山派出所民警成功解救,并拿到了全部工资。
其实,这种为讨薪而威胁跳塔吊的消息屡见报端,以至于很多人把此事当“戏”看,觉得这不过是一个老掉牙的讨薪计策,将其定位为一种“秀”。的确,以威胁跳塔吊的方式,不少人都顺利地拿到了工钱,但不难发现,不论是对讨薪者个人,还是对社会而言,“跳塔吊讨薪”都是不可取的。虽然发生在我县的“跳塔吊讨薪”事件的当事人拿到了全部工资,但也扰乱了公共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跳塔吊讨薪”不仅当事人事后会受到处罚,还会造成极大的公共资源浪费。每一起“跳塔吊讨薪”事件的背后,都会有公安、消防、劳动监察、急救中心等相关人员在场,少则几十分钟,多则几小时,费人费力。此外,“跳塔吊讨薪”还消耗了市民的同情心。当善良的公众发现自己的同情和关心被滥用后,他们的关心减少了,更有不少人将关心化作了讥讽:2010年重庆一位30多岁的妇女跳楼讨薪,围观居民却面带笑容调侃,鼓励她快跳楼。围观者的冷漠,从侧面反映出公众对于跳塔吊(楼)闹剧的态度——“跳塔吊讨薪”实不可取。
近年来,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对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行为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也采取了很多办法,连年加大执法力度,企业欠薪行为已经大幅下降。尤其在我县,这种情况越来越少。讨薪者为什么不能冷静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呢?当然,用“跳塔吊讨薪”这种冒着生命危险的极端方式来讨要自己的血汗钱,并不是人人都愿意做的。这种极端的讨薪方式,要么是爬上高层建筑物,要么是爬上塔吊等高大物体上,讨薪者一般不会真正跳下来。但一旦发生意外或讨薪者情绪激动跳了下来,情理上好像他们是被逼的,但在法律上无论是意外失足,还是情绪激动自己跳下,对此承担法律责任的只有讨薪者自己,欠薪方不会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多只会承担道义上的谴责。因此,希望讨薪者不要通过这样的危险方式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受到伤害的只能是讨薪者本人以及他的亲人。另外,这种极端讨薪方式本身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讨薪者可能就会遇到钱没要到人却被拘留的尴尬情况。
总而言之,“跳塔吊讨薪”可能是无奈之策,但绝非是维权正常途径,更不该效仿。讨薪者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是讨薪最为简捷、省时的方式。而打官司,则是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讨薪者应该寻求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比如说去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是去法院起诉,而不是选择“跳塔吊讨薪”这种违法维权的方式,这样不仅侵害了社会公共治安秩序,而且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