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下发了《关于重申纪律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纪律要求,对全县党员干部遵章守纪再敲警钟。
《通知》要求,各乡镇、县机关各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市委“25条意见”,县委“16条规定”、“十个不准”、《磐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土特产,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企业内部食堂等隐蔽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滥发津贴、福利、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
《通知》还对各级党委(党组)、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从严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单位“一把手”要担起主责,率先垂范,带好班子,管好队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的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做到及时提醒约谈、督办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聚焦突出问题,敢于发声亮剑。
下一步,县纪委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到位、落实不彻底、“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单位,在查处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