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察局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县19个乡镇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检查、查阅资料三种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包括统筹谋划部署、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管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规范权力运行、支持纪委履职等六个方面;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包括履行领导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加强教育管理、督办案件处理、带头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职责情况,包括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等四个方面;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包括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党内监督、严肃查办案件、科学预防腐败等六个方面。
检查结束后,县纪委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反馈和通报整改。同时,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所在单位或分管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并视情对所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