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办法》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追责主体、责任情形、追责形式、追责程序、终身追究制等规定,充分体现了“权责统一、党政同责、失职追责、问责到位”的原则。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以牺牲自然资源换取经济发展,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付出了惨重代价。作为领导干部,应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既要金山银山,又要守住绿水青山,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办法》的出台,让党政领导干部心中有戒,懂得为政一方,必须为地方的可持续发展肩负起应有的责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究。《办法》明确提出实行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是一项重要的举措,特别体现在“终身”二字上。这一措施有助于推动领导干部转变政绩观,真正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希望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早日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