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浙江大舜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在磐安至新昌公路窈川至万苍段改建工程LM1标段13K+440M路段施工过程中,装载机操作员对故障车辆进行搭电维修时,未把档位调整到空挡、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的情况下攀附在不安全位置,致使装载机突然启动,操作员被装载机碾压致死。事故发生以后,对事故发生单位不仅要负责赔偿责任,而且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被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以20万的罚款,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9000的罚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多万。车辆事故预防的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决不能掉以轻心。
造成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1.违章驾车。事故的当事人,由于思想等方面的原因,不按有关规定行驶,致使事故发生,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非驾驶员驾车、超速行使、争道抢行、违章超会车、违章装载等。
2.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及时、正确地观察和判断道路情况而造成失误,因情绪急躁等原因引起操作失误而导致事故。
3.车况不良。车辆的安全装置等部件失灵或不齐全,带“病”行使。
4.道路环境差。道路因狭窄、曲折、物品占道或天气恶劣等原因使驾驶员操作困难,导致事故增加。
5.管理不严。由于车辆安全行使制度没有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信号、标志、设施缺陷等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预防事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条: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人员通过厂区路口时,一定要先观望,确认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3.定期检查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
4.车辆的行驶速度在出入厂区大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5.装卸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严禁任何人站在车铲或车铲的货物上随车行驶,也不得站在铲车车门上随车行驶。
6.装载货物的车辆,随车人员应坐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站在车门踏板上,也不得坐在车厢侧板上或坐在驾驶室顶上。
7.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8.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非驾驶员驾车、争道抢行等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