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由原县卫生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合并组建的新单位。该局以单位重新组建为契机,采取多项措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四张“责任清单”
近日,县卫计局印发了《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四张“责任清单”,细化和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局党组成员和纪检组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此,县卫计局党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决定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之责、严肃纪律之责、作风建设之责、源头预防之责和支持执纪之责。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执纪的专职部门,决定在局党组和县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协助推进之责、监督检查之责、惩治腐败之责和自身建设之责。通过列“责任清单”的形式,县卫计局清晰界定了局党组、局纪检组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效克服了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张皮”现象。另外,“责任清单”还明确了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其中,局党组书记是“班长”,是领导班子的核心,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班干部”,必须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
主要任务分解到人
县卫计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重新分解。
该局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深化廉政教育、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强化监督制约、加强行风建设、着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8大任务42项工作分解到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单位。同时,要求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认真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做到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每项工作责任到人,每一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综合运用法律、纪律、政策和行政管理等多种手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措施、有制度、有检查、有报告、有成效。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督促工作落实,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责任追究。
出台监督与追责办法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卫计局出台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
“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纪检组负责协调监督,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巡察、年中督导、年度考核,采取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组织民主测评、开展社会问卷调查、座谈或个别访谈、实地考察或抽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年终根据各项监督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优秀等次的通报表扬;对差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局纪检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诫勉谈话。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免职和党纪政纪处分等。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把责任追究的情况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通过以上措施,明确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使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促使各责任主体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进一步夯实了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