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这表明自1994年以来国家对化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结束。
目前化肥价格处于相对低位,市场供应充足,恢复增值税后,化肥价格将略有上涨,但近期涨幅不会很大。对化肥征收增值税有利于鼓励生产和使用有机肥,优化用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据悉,我县两家农资连锁公司已于近期调入数百吨化肥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