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专门下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重申“双节”期间党风廉政纪律要求。
《通知》强调,各乡镇、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严禁违规组织参与“酒局”、“牌局”,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前作出工作部署。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深挖“隐身变形”的“四风”问题,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纪委将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将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对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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