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县政府规定除过年期间可以适当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经过几年的实践与广泛宣传,这已然成为约定俗成、人人遵守的规矩。可在9月30日下午,县公安局对面的酒店外竟响起了“噼里啪啦”的鞭炮声,治安大队民警闻声而动,迅速赶往现场,抓获违法嫌疑人卢某。
卢某,东阳千祥人,10月1日是他孙子的大喜日子,即将迎娶一位来自安徽的新娘。去安徽接亲路途遥远,为了减少奔波,男方决定事先将女方安排在磐安某酒店内,婚礼当天从东阳到磐安迎亲。按照女方的风俗,出嫁前一天男方的亲戚要将彩礼送过来,送彩礼的时候还要放鞭炮。9月30日下午,卢某等人到磐安来送彩礼,明知道在城区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可是为了遵照女方的风俗,办喜事图个喜庆,就燃放起了事先准备好的鞭炮。不曾想,鞭炮声刚落,公安民警已赶到了现场。
卢某因未按规定遵守磐安县人民政府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结婚办喜事为由擅自燃放。磐安县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卢某公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