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民政局决定从2015年9月22日开始,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一做法传递出转变作风、简政放权的清新之风,值得点赞。
现实生活中,“证明”无处不在,如准生证、出生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单身证、暂住证、失业证、健康证、残疾证、死亡证等。笔者认为,虽然县民政局主动取消不合理证明值得肯定,但如果只是民政部门一家进行改革,效果恐怕比较有限。因为一份看似简单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实际上涉及市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的办事项目还是需要婚姻登记证明的,如办理户口迁移、房产变更、银行贷款、申请低保补助等。如果各部门之间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如果各职能部门职责没有厘清,今后如果有市民需要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该怎么办呢?
笔者认为,简政放权就应该从老百姓身边的奇葩“证明”瘦身开始。现在,民政部门开了个好头,其他政府部门不能无动于衷,应积极参与,对奇葩证明进行一次彻底清理,真正实现无缝对接。哪些证明需要保留,哪些证明可以取消,应认真进行梳理、论证,列出相应的权力清单,并公之于众。只有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把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一些数据和信息在网上共享,才能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各种利民政策带来的方便,享受便捷、公平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