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工业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磐政办〔2015〕88号)文件要求,我县自10月16日起暂停收取企业应急周转金使用费。企业应急周转金使用费是根据《磐安县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磐政〔2014〕68号)要求按每天万分之五收取,使用费作为周转金收益实行年度结算,盈余上缴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