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传闻称陕西省某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响应该县与阿里巴巴达成“农村淘宝”电商协议,要求干部职工每人网购至少1000元物品。经核实,某县人大确实发过通知,但未做强制要求,县人大29名工作人员大多网购消费数百元,总计9600元左右。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农村淘宝”确实为农村经济发展开辟了新天地,打开了新市场。既然是开辟市场,就应该遵从市场规律,遵循“互联网+”的运行模式,彻底摒弃计划经济的模式,以信誉、质量开拓市场、赢得客户,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要求每人网购至少1000元物品的做法,分明是计划经济那一套。
“号召”干部淘宝消费,看似推动干部融入“互联网+”的时代潮流,其实是“互联网+权力”的任性之举。“农村淘宝”本身是一种经济行为,消费者认可才会主动参与。其发展壮大确实需要一定的行政支持,但不应强制。倘若靠红头文件来推动,恐怕也与阿里巴巴集团推动“农村淘宝”项目的初衷相违背,难以真正推进和壮大“农村淘宝”项目。
以“法无授权即禁止”为核心的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要求干部淘宝消费并且设定最低限额,就是限制公务员的消费自由,将公权之手伸向干部个人的私生活,如此作为显然难以找到依据。同时,淘宝等购物平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典型的市场主体,如果用公权干预市场,就是赤裸裸的权力越界,必须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