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本次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且2013年考核合格、2014年已经再注册的乡村医生。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实施细则》规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制订2015年度乡村医生考核方案,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计划在2015年12月31日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在2016年1月20日前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信息录入“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并在执业证书上打印培训和考核信息。
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可在6个月内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