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国税局、人民法院、公安局等13个部门建立联合惩戒合作机制,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据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3个部门分别是国税局、财政地税局、发改委、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公安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监会、运管局、总工会、文明办、经济商务局。联合惩戒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
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8项,主要包括:强化税务管理,把当事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发票限量供应,出口退税从严审核,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阻止出境,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进行必要限制;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地;限期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禁止。
随着联合惩戒的深入开展,对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惩戒威力也逐步显现。既让失信者真正感受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巨大压力,也为依法诚信纳税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