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度百科中,有一个名词叫“孕妇小偷”,其含义是指孕妇以其身怀六甲的优势进行违法偷窃行为,她们常常四五人结伙组团盗窃。按照法律的人性化原则,为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一般情况下,警方不会对孕产妇和哺乳期的妇女进行羁押和查处。为此,她们就钻了这个法律空子,肆无忌惮地实施偷窃行为。
最近,我县就抓获了这样一个孕妇盗窃团。曹某、大安某(女)、小安某(女)、安某(男)、安某女友等六人驾车至磐安,三名安姓人员为亲兄妹,其中小安某和安某女友已怀孕,大安某有一岁多的女儿(已过哺乳期)。六人有前有后地走在大街上,大安某、小安某和赵某进入磐安小商品市场内,到服装店里假装要购买衣服,让营业员帮忙选购衣服,吸引注意力,其余人员趁机把营业员放在柜台上的一只苹果6手机偷走。在另一个服装店内,几人故技重施,又窃得一只苹果6手机。曹某、大安某、小安某三人被抓获归案,其余人员在逃,小安某因怀孕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将曹某和大安某以盗窃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监科的承办检察官审查了案卷材料,发现小安某怀有身孕,有恃无恐,说她自己肯定没事,最多关一夜,在贵州老家至磐安途中,甚至还教大安某什么都不要承认,在同案犯曹某的供述、视频监控和技术侦查手段等客观证据面前,检察院对曹某和大安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而小安某目前虽取保候审,仍逃不出法律正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