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提高县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自明年1月1日起,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限额以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20倍。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5000元的,暂按5000元计算,以后逐月补足。
某单位缴存职工贾某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651.47元,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414.87元,那么贾某夫妻双方可贷金额为30万元。其计算公式就是:贾某家庭公积金贷款额=(12651.47+2414.87)×20=301326.8元。
某单位缴存职工丁某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600元,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300元,那么丁某夫妻双方可贷金额为10万元。丁某家庭公积金贷款额=(2600+2300)×20=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