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4年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公布。我县2014年生态文明总指数为108.52,位列全省第五,位次较上年前移6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试行)》规定的评价领域和相关指标,省统计局、省环保厅对2014年度全省61个县(市、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评价。评价以2013年基准值为100,计算2014年生态文明总指数。通过对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四大领域37项指标进行测算,得出最终评价结果,指数越高表明生态文明建设状况越好。在分领域指数中,我县生态环境指数居全省第6位,比上年提升8位;生态文化指数居全省第2位,比上年提升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