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成本监审、公开价格听证,并经县政府同意,我县日前决定调整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和公交车票价,调整后的标准自2016年1月5日开始执行。
调整后,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起步价为6元,起步里程2公里;超起步里程的,5公里(含)以内运价为2.50元/公里,5公里以上部分运价为3.50元/公里;载客时间在23时至次日6时的加收20%;在营运过程中因堵路、红灯及乘客要求发生等候的,可免费等候5分钟,超过5分钟后按每分钟0.5元计收等候费;计费里程尾数不足0.5公里的按0.5公里计,计费尾数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调整后,城区公交车票价为2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