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修订出台了《磐安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增加了“提名奖”奖项;二是延长了评审周期,调整获奖名额。评审周期从每年评审一次改为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提名奖”组织不超过2个;三是增加了奖励金额,“质量奖”奖励金额从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名奖”奖励5万元;四是拓展了评审领域,评审领域拓展到工业、工程建设、服务业、环保产业、医疗和教育行业。此外,还加强了事后监管。
修订后的《办法》更趋完善,评审工作更规范、更公平、更公正,能更好地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积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快推进质量强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