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公布的浙江省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磐安县安达碳基材料有限公司、金华永乐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有限公司、浙江鹏孚隆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2家企业为6年到期后重新申报。至此,我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18家。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十倍增、两提高”创新驱动发展目标,通过采取政策宣传、摸底调研、培训动员、跟踪服务等方式,不断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有效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是备受企业青睐的“香馍馍”。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法定税率25%降低10个百分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我县还将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1月13日,国务院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一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势,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二是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三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