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深入开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主题实践活动,决定继续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岗(单位)”创建活动。
据了解,县级医院以科室(病区)为单位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乡镇卫生院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其中“优质服务示范岗”创建对象主要是窗口服务岗位。创建标准为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优质服务示范岗(单位)”创建活动以1年为一个周期,长期开展。根据创建单位申报数各评出1-2个“优质服务示范岗”和“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并给予5000元的奖励。
“优质服务示范岗(单位)”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在下一轮创建中继续获“优质服务示范岗(单位)”称号的,奖励10000元;不合格的,予以摘牌。第三年及以后,复核合格的保留牌子,但不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