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能领计划生育奖励费了?近日,记者在朋友圈先后收到了两条关于这个内容的消息。6月22日,记者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求证,被告知这一信息并不属实,属于谣传。
第一条消息是以“重要通知”形式转发的,大致内容为: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因为到6月30日止永远不办了,退出历史舞台,以后国家给这一代独生子女还有老人不少政策,大伙相互转告,这个文件是全国的。”
第二条消息大致内容为:如果你身边有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请通知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看谁符合这个条件,请到居委会咨询一下。”
记者了解到,目前实行的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我市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已超过60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
另外,计生人员表示,2015年12月27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中提到,“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也就是说,2016年1月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该政策,2016年1月之后新生的独生子女家庭不再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