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陈女士上街去买饺子皮,拿出几枚角币要付钱时,店主却不肯收一角的角币。于是,陈女士质问说:“难道角币不是国家现在流通的法定货币吗?”店主解释说:“不是我不收,而是银行不收。”陈女士又接着问是哪家银行,店主回答说:“所有的银行都不收”。当然,犯不上为这事较真儿,陈女士赶紧拿出一张大纸币,结账走人。
这两年来,商家不收分币早已不是啥子新鲜事,但是不收角币,陈女士还是头次碰到。当然,提及一角硬币,很多市民都会不屑:“不值钱,多了放在包里重,消费时店家还不愿意收。”有的店主宁可不做生意也不要角币。一个店主说:“角币我们处理起来比较麻烦,购进货物的时候不能携带这些角币去,日常也没地方去花。往外找,也没人愿意要,于是角币越积越多,去银行兑换时往往一等就是几个钟头,有时候数目大,银行还要收零钱清点费。”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角币是人民币的一个单位和组成部分,角币并没有停止使用,所以拒收尚在流通的角币是违法行为。
“从法理上讲,商家无权拒收小额角币。如果遇到角币花不出去的情况,可以拿到银行兑换,多数银行是可以兑换的。”一位银行业人士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