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政府鼓励政策,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我县出台《磐安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包租婆”给予经济奖励。
奖励对象为,在整治期限内按年度推进计划积极开展整治并按期通过消防安全验收的居住3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不含商品房、国有房屋和单位自有房屋)。奖励措施以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实际整改项目为基数,以承租户为计算单位,在最高限额内对房屋出租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出租房防火分隔隔断改造或木楼梯改造、电器线路改造、安装电气保护装置、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四小件”配备等涉及到奖励资金发放的整改项目,由县消防大队提出建设要求(其中后两项纳入政府招投标平台,实行统一招标,按政府采购价标准)。政府给予50%的奖励经费(奖励资金由县、乡两级政府各承担50%)。奖励经费不高于最高限额。
居住出租房整治及独立感烟探测器安装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2016年3月底前,完成对全县居住10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台口新村居住出租房整治;2016年6月底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安文镇、尖山镇、新渥镇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乡镇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整治要求:1.居住出租房的室内分隔和独立厨房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吊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的材料;2.居住出租房除独立厨房外不得使用明火;3.居住出租房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PVC阻燃套管或金属套管保护,每一电表后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居住出租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要求,安装应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4.居住出租房应配备消防安全“四小件”,并放置在固定器材箱内。配置标准:(1)3层以上(含3层)每层配置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只、手电筒1只;(2)防烟逃生面罩按照每承租户1只配置;(3)三层以上每层配置逃生绳1根(不少于15米);5.居住出租房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必须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停放摩托车、电动车以及放置影响疏散的物品和杂物;6.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宜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资金申请程序:根据前期排查登记在册明确为需整改的前提下,出租人完成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后向村(居)委会提出验收申请,以村(居)为单位,按照乡镇初验、县整治办复查、市里抽查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