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我县一村民胡某因赴京非正常上访,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经查,近年来,胡某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日前,胡某到北京非正常上访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胡某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应当依法有序上访。采取越级、到非信访接待场所意图扩大影响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依据相关条例,对于非正常上访,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根据其情节,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