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春光橡塑企业发展形势好。2015年税收2858万元,亩产税收从2014年的83.5万元跃升至140万元,今年上半年的数字更加喜人。董事长陈正明说,要强化质量内涵,以亩产论英雄,以税收比贡献。
我县自2012年开展企业绩效评价工作以来,由于指标设置客观明确、可操作性强,评价情况一直较好,是金华地区执行最好的县(市、区)之一。2015年,评价企业416家,其中优先类企业51家、提升类企业234家、整改类企业85家、限制类企业46家。根据评价结果,对优先类和限制类企业在《磐安报》、磐安经济商务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对整改类和限制类企业制订年度整改计划,要求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进行验收。在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方面,目前执行比较好的措施是整改类限制类企业未完成年度整改计划的,取消所有财政奖励。因年度整改目标未达标,2014—2015年取消工业经济政策奖励企业11家,有效调动了企业提高亩产效益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相关的导向、约束、评判等机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产出效益。目前,我县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政策主要是《关于工业企业实行绩效评价管理的意见》,依据企业上年度的综合绩效分成优先类、提升类、整改类、限制类四个类别,要求建立综合绩效与土地、电力等生产要素分配相挂钩,与评比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各级劳动模范等相挂钩,与节能减排指标、项目资金安排、财政奖励等相挂钩的联运机制,也可以单独运用用地绩效、用电绩效来实现信贷资金、能源、项目、土地、财政奖励资金等社会资源的配置,实行“有保有压、奖优汰劣”的差别化政策。如限制类企业不能享受政府各类优惠政策,不予审批新增用地及新项目,不予财政资金补助和向上申报专项资金;从严税收监管;从严信贷资金、能源等方面的资源限制,属于落后产能的执行超限额用电差别化电价加价政策。
同时,出台了《磐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起新创办的企业,自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年度起三年内,符合产业导向且发展前景较好的,亩产税收标准减按50%执行。